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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3984
    16:07
        昨天门诊,有两位患者的病情使我对腰椎退变这一广为关注的古老而又新鲜的病症的诊治,再次浮想联翩……    患者一男一女,均刚刚六十岁。第一位是腰椎间盘突出症,十几年的腰腿痛病史,因劳累等反复发作,走遍北京各大医院,尝试了多种保守治疗方法。近半年发作频 繁至行走困难,影像学上显示腰4、5,腰5骶1间盘突出,神经受压明显,最终在外院接受了手术治疗。第二位是腰椎管狭窄患者,十几年前出现腰痛腿麻,小腿 为重,间歇跛行。行走距离从两站地逐渐缩短为20米,核磁显示腰4,5和腰5骶1间盘老化膨出压迫神经根,伴脊柱关节增生、韧带肥厚和腰椎不稳,经过几年 的手术保守思想斗争后艰难的做出了抉择,开了刀。两位接受的手术都是两个节段的减压、间盘摘除、椎间融合腰4到骶1的椎弓根钉棒固定。术后都恢复了两站地 的行走功能,但目前术后3月余,原有的酸麻感仍部分残留来诊,两人先后都问了同样的问题:我弯不下腰,穿脱鞋袜困难了怎么办?    按现代脊柱外科的观点,上述患者的手术和之前的治疗都是合理的。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腰椎融合必然导致相应节段活动受限。即使我们采用微创方法减压,之后 可能还会因未行融合、脊柱不稳而出现类似症状。所以,患者的问话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现代脊柱外科的局限性。事实上,用现有的技术以最小的创伤来获得减压和稳 定双重效果确实较难,但这可能正是发展方向。脊柱外科固定技术的每次飞跃,从haringtong、luque、CD到椎间融合器的配用,都使之前的不可 能变成了可能。而且,对上述两位患者,将康复医学理念介入治疗中,及时指导患者早期腰部肌肉恢复锻炼和后期相邻关节的功能互补训练,也会大幅弥补外科治疗 上的局限,在患者全身功能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上起到积极作用。
  • 83902
    16:32
    国办发〔2013〕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2.取消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3.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有关事务性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4.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5.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2.将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3.将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职责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4.将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工作下放省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5.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1.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将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3.将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四)加强的职责。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    (二)人事司。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三)规划与信息司。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国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财务司。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五)法制司。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体制改革司(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七)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国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医政医管局。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十)基层卫生司。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十一)妇幼健康服务司。       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十三)综合监督局。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十四)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法典。    (十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地方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地方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八)宣传司。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十九)科技教育司。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二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保健局。       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为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增设1名副主任兼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司局领导职数7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国家卫生计生监察专员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三)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四)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典。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83857
    13:16
        患者1年半以前被确诊为肺癌,后来核素扫描检查发现胸腰椎、骨盆、股骨、肩胛骨多发骨转移,坚持化疗和定期复 查,目前病情较平稳,暂未见明显变化,无明显癌性疼痛,日常生活自理。1个月前患者乘坐自行车受到颠簸后出现腰痛并右腿痛,逐步加重,渐至影响睡眠和日常 生活,服用止痛药物效果不佳。于我院就诊,影像学检查显示腰椎广泛骨质疏松并骨质破坏(溶骨和成骨灶并存),但未见骨折和畸形,骨性椎管完整,同时腰椎间 盘两个节段突出(腰4-5和腰5-骶1)。    腰腿痛的病因是肺癌腰椎骨转移、骨破坏?还是椎间盘突出神经根压迫?在详细查体的基础上,进行了立体影像定位辅助下选择性腰5和骶1神经根封闭,结果显示 右侧骶1神经根封闭后腿痛明显缓解。因此,综合考虑该患者的腰腿痛主要来源于腰5-骶1椎间盘突出压迫。以缓解腰腿痛,改善生存质量为目的,椎间孔镜下微 创神经根减压是可以考虑的治疗选择。
  • 83856
    11:49
        选择性神经根阻滞是指药物(通常是局麻药物)沿脊神经注射扩散,对神经根产生阻滞作用的一种手段。它是一种诊断方法,可明 确疼痛的来源,尤其是临床表现和电生理以及影像学表现模棱两可的情况,尤为适用于明确多节段病变患者的症状节段鉴别。穿刺时未必会引起神经根感觉异常,透 视可辅助安全而准确的选择性神经根阻滞。我科将类CT立体影像定位技术应用于腰椎选择性神经根阻滞,显著提高了该操作的安全性和精确性,在腰腿痛的病因诊 断、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定位诊断以及辅助制定手术方案等方面获得良好临床效果。
  • 83854
    11:47
        最近收治一陈旧性颈椎骨折伴后凸畸形的患者。患者10个月前因车祸导致颈4椎体骨折,四肢无法活动。伤后早期因当地医院无条件行颈椎手术,故暂行颅骨牵引 等保守治疗。患者自伤后1个月神经功能开始逐渐恢复,伤后3个月时可在他人扶持下行走,伤后4个月可达到独立行走。患者虽然神经功能恢复良好,但在复查过 程中发现由于椎体骨折而出现逐渐加重的后凸畸形。自伤后10个月时颈椎后凸畸形已达34度,MRI显示后凸顶点部位脊髓有受压迫的表现,且呈现明显T2像 异常高信号改变。    如此严重的颈椎后凸畸形显然是无法接受的,且由于脊髓长期受到后凸顶点部位的挤压有导致出现创伤性脊髓空洞形成的风险,因此对于此例患者我们还是建议手术 治疗。手术的目的一是矫正后凸畸形,改善外观及功能;另一方面也为避免在长期随访过程中出现神经损害的进一步加重以及创伤性脊髓空洞形成。入院后通过复查 颈椎三维CT显示颈椎后方结构完整,各节段椎板及小关节之间无明显融合的表现,因此考虑行前路手术。但前方具体切除的节段和数量还需根据术中矫形效果来进 一步确定。有关此例患者的手术治疗效果详见后续报道。    此例患者也同时给我们带来了如下思考,既然患者保守治疗可以恢复到目前的程度,那么如果早期手术治疗是否可以恢复的更快、更好呢?颈椎骨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守治疗,什么情况下必须手术?手术时机如何把握?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
  • 83853
    11:46
    结核目前仍是威胁人类生命和生活质量的主要疾患之一。肺外结核发病率约占全部结核病患者的20%,骨关节结核约 占肺外结核的10%,其中40-50%为脊柱结核。WHO报告(2006)世界每年约有900万新增结核病患者。据此推算,每年大约增加9-18万脊柱结 核患者。2002年统计我国活动性肺结核患者500万,推算应有脊柱结核患者5-10万。    结核性病灶、病理性骨折脱位等病变均有可能压迫脊髓,导致截瘫或四肢瘫的发生。脊柱结核的分类方法众多,近年来应用较为广泛的是由土耳其Gulhane军 医研究院于2008年提出的GATA分型。这一分型的依据不仅涵盖了椎体及周围组织的破坏、脊柱畸形程度等常见分型指标,还包括了神经功能损害情况,并对 不同分型提出了治疗意见,为临床治疗脊柱结核提供了指导。具体分型如下:  类型病损治疗I型A椎体破坏位于椎体内部,一个节段间盘发生退变,无椎体塌陷,无脓肿形成,无神经损害细针穿刺活检及药物治理B脓肿形成,一或两个节段间盘退变,无椎体塌陷,无神经损害脓肿引流及病灶清除II型椎体塌陷(病理性骨折)脓肿形成后凸畸形(前路手术可予矫正)畸形稳定,伴或不伴神经损害,矢状位指数<20°1.前路病灶清除加融合。2.存在明确神经损害的应加行减压手术治疗。3.应用皮质骨柱行融合手术治疗III型严重椎体塌陷脓肿形成严重后凸畸形畸形不稳定,伴或不伴神经损害,矢状位指数≥20°1.前路病灶清除加融合。2.减压。3.畸形矫正加内固定(前路、后路或前后路联合)
  • 83564
    11:17
        香港医院管理局长洲医院及舂磡角慈氏护养院医院行政总监香港注册护士、英国注册护士英国赫尔大学医疗工商管理硕士英国皇家护理学院医疗管理高级文凭现为香港骨科护士协会创会会长香港骨科护理学院院长及临时香港护理专科学院副院长。国家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护理中心护理顾问中国护理管理杂志编委广东省护理中心高级护理顾问湖南省医学会骨科学专业委员会护理学组顾问香港复康会世界卫生组织协调中心顾问 
  • 83562
    11:04
        每位患者都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适合这个患者的康复方案。    例如:今收一中年女性患者,双下肢麻木无力2年余,诊断为弥漫性特发性骨肥厚、胸9不完全性脊髓损伤,近2年间曾因下肢麻木无力、肌张力高,先后行腰椎、 颈椎、胸椎椎管减压手术及肉毒素治疗;术后症状改善不明显。目前患者双上肢肌力、肌张力正常,二便可自控,下肢肌张力高可达3级,肌力达2级,感觉平面从 胸9以下减退但尚有保留。    根据患者病情,脊柱稳定性良好,而康复治疗应该考虑的问题:1. 结合目前上肢功能及二便状况,康复目标确立为达到日常生活基本自理。2.目前下肢痉挛严重,通过药物或其它方式(如水疗,PT训练,注射肉毒素等)降低肌 张力是治疗的关键问题。3.患者病史较长,主要是恢复期并发症的预防,同时目前康复的主要内容应该考虑加强肢体肌力训练、平衡训练,实现站立,及支具和双 拐介助下短距离步行。
  • 83561
    10:59
        研究生近三年时光转瞬即逝,回想这一切,心里隐隐有一种伤感,也有一种激动和憧憬的心情。从起点走到终点,又从终点回到起点,如果简单的“结束”二字可以概括一切,我只能细细地去体会这其中的深意。    三年里,有过忐忑,有过欣喜,有过烦恼、也赢得过赞誉。学习的过程中正是伴随着这种复杂的状态,使得自己不断成长、成熟。时间可能会证明:付出的努力和辛苦,最终将会换回一份简单却来之不易的成熟。    在这里,向我的导师和各位老师表示最诚挚的感谢。感谢您们在学业上对我的悉心指导,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关怀和宽容,使我学会独立地思考与解决问题,最终在各方面能力不断提高。我会铭记老师们的教诲,在未来的生活中,不断地努力与提高!    最后祝我的导师和各位老师们身体健康,事事顺利!
  • 83560
    10:58
        近日收治颈脊髓损伤患者一名,诉下肢痉挛症状较重,以左小腿明显,影响训练。曾服用巴氯芬等常规抗痉挛药物治疗,但用药后全身乏力感明显,故停用。检查患者左小腿肌张力可达2级以上,跟腱已有挛缩表现,经科室讨论后今日行左小腿三头肌A型肉毒毒素注射术。术 后观察患者局部痉挛症状明显缓解。痉挛是肌张力增高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因牵张反射兴奋性增高所致的、速度依赖性的肌肉张力增高为特征的运动障碍,常见 于脊髓损伤、脑卒中等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肢体痉挛较大可能会造成肢体畸形或影响日常生活及康复训练,目前对于痉挛的治疗主要有康复训练、药物治疗及 手术治疗等手段,但对于特定患者,如何选择个性化有针对性的治疗方式仍有等待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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