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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参加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使命及其明天”对话的嘉宾表示,作为全球最大游客输出国,我国每年有九成医疗旅游游客选择出境旅行购买医疗服务,受多种因素限制,国内医疗旅游行业发展滞后。与会嘉宾和部分业内人士建议,国内医疗旅游行业应突出传统医学特色,并尽快落实国际医疗人才来华执业等措施,留住本国客户,吸引外来客源。 多地筹划医疗服务综合体 国内医疗旅游方兴未艾 中华国际医疗旅游协会理事长贾笑芳介绍,国内健康服务业及医疗旅游产业方兴未艾,目前各地已经规划、在建或已开业运营的区域性国际医疗产业城市综合体共有10多个。 “根据全球水疗与健康峰会(简称”GSWS“)与斯坦福研究机构(简称”SRI“)联合发布的2013年全球医疗健康旅游产业经济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度全球医疗健康旅游产业规模约为4386亿美元,约占全球旅游产业经济总体规模的14%.”贾笑芳说。 作为新兴旅游业态,跨境医疗旅游已成为国人出国旅游的一项内容。 华东地区一家经营国外医疗旅游产品的旅行社营销部经理周晔说,抗衰老、防癌体检和整形美容是游客咨询最多的项目,中青年顾客群体偏好韩国、新加坡、印度等医疗旅游目的地国,一些高端客户则青睐瑞士、美国和北欧国家。 海南省旅游委主任陆志远介绍,多年前新加坡就已将每年吸引25万人入境参与医疗康复治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一个医疗旅游游客在新加坡的旅游花费是普通游客的十几甚至二十倍,医疗旅游相关产业潜力巨大。 相比于亚洲邻国大力发展医疗旅游行业,我国的医疗旅游呈现“出境热、入境冷”局面。贾笑芳表示,我国医疗旅游产业尚处于早期萌芽阶段,国内医疗健康旅游客户90%以上选择出境,入境医疗旅游产业规模明显落后于韩国、泰国、马来西亚等邻国。 医疗旅游行业发展滞后 仍存在各种瓶颈 博鳌嘉宾、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曹雪涛表示,目前国内医疗旅游行业发展需突破国内高端医护人才培养难、国外高端医护人才“落地”难、从事国际医疗旅游机构少、医疗机构国际知名度低等瓶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认为,缺少从事高端医疗服务的医疗人才是国内医疗旅游发展面临的一大瓶颈。我国医生整体数量以及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偏低,国内对于推进医生多点执业政策细节尚不明朗,使得部分名优医师多点执业难以实现,限制了优秀医疗人才的有效利用。 同时,对“洋大夫、洋技术”的医学迷信亟待打破。中国工程院院士程京指出,以基因检测为例,国内开展基因检测的医疗机构和科研人员技术水平与国外不相上下,且费用相对更低,但目前高端医疗健康顾客大多还是选择瑞士、德国、美国等欧美国家进行基因测序、精密体检。 “在国内公立医院处于垄断、民营医院发展条件不充分的现状下,筹划从事医疗旅游的地区发展前景不明朗。”在《医学界》网站总编陈奇锐看来,国外成功从事医疗旅游的医疗机构多为私立机构,而目前国内宣布筹建的医疗旅游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不成熟,公立医院对设备、人才等医疗资源垄断有待打破,未来国内是否能产生美国梅奥诊所一类为国际医疗旅游游客熟知的医疗机构需要时间检验。 此外,缺少在国际上享有知名度、美誉度的医疗机构,是我国难以吸引国外医疗旅游游客的一大短板。陈奇锐说,目前国内通过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标准)的医疗机构仅有20余家,影响境外医疗健康顾客选择中国作为医疗旅游目的地。“购买医疗健康旅游产品的游客非常看重医疗旅游目的地的美誉度,医疗服务国际认证程度及医疗机构的服务形象是这些游客选择判断的重要标准。” 医疗旅游行业需突出传统医学特色 接轨国际服务标准 部分博鳌嘉宾及业内专家认为,我国应坚持医疗与旅游相结合道路,依托传统医学医药资源,挖掘庞大顾客群体需求,吸引国外高端医疗健康客户。 “据GSWS与SRI对于未来三年的全球医疗健康旅游市场预测,全球医疗健康旅游产业规模大约以每年高于9.1%的平均增速快速增长,显著高于全球旅游产业平均增速的50%,至2017年有望达到6785亿美元的产业经济规模。其中有超过一半的市场增长将来自亚洲、拉丁美洲、中东及北非地区。”贾笑芳认为,作为新兴细分产业领域,医疗旅游服务贸易在为国家带来丰厚经济收入的同时,也将会带动酒店、餐饮、航空及铁路运输、保险、会议展览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等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医疗旅游服务贸易对于促进中国进出口贸易、经济转型与升级、创新产业经济体的形成将会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贾笑芳建议,在中国设立国际医疗旅游服务贸易示范区。重视国际医疗旅游服务贸易区的顶层战略规划与科学合理设计,引导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聚集,分阶段引进国际先进的医疗设备与技术,逐步形成世界领先的医疗旅游产业集聚区,将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康复保健、休闲养生、旅游观光相结合,打造中国特色的国际化医疗旅游目的地。 蔡江南表示,应根据地方竞争优势和特色来建设医疗旅游,避免一哄而上,浪费资源。政府在规划上发挥宏观指导作用,让社会资本起主导作用,避免行政行为推动医疗旅游的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除引进全球高端医学人才、放宽先进医疗设备进口和先行先试部分诊疗手段外,国内亟须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医疗机构管理标准、健康服务业服务标准等国际医疗服务行业标准。 “发展医疗旅游,要强化政府领导、发挥市场引导两方面作用。”曹雪涛认为,国家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还应再细化,对于细胞治疗、免疫治疗等新型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或使用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的跟进。同时,医疗旅游发展也应立足国情,让公立医院发挥人才、设备集中的优势,让非公立医院发挥机制灵活、把握政策及时的优势,努力推动医疗健康旅游的多元化发展。 原标题:国内医疗旅游行业发展亟须突破多种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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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暴力伤医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卞某等6名被告人9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袭医事件反复发生后,医生有可能对患者提供更差的服务,而这种更差的服务绝大多数情形下是合法的,且不易被察觉到。 袭医行为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执法者应该看到其显性和隐性后果,现实和潜在后果,直接和间接后果。对造成人身伤害的要严厉打击,没有造成伤害的也不能宽容。 近年来,全国各地以暴力侵害医生的案例不断出现。 2013年7月3日,深圳市急救中心医生谢某出诊后,因与患者朋友王某在抢救病患问题上发生纠纷,被王某打了耳光,后被证实为左耳骨膜穿孔。事后当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赔偿谢某各项费用6万元。 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这类案件是否仅由当事人和解就可以了结了? 2014年3月26日,深圳市南山医院医生吴某,要求患者在病历本上填写身份信息,遭到患者谩骂,并连续两次被患者推打头部,但没有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在医院打伤或打死医生,按照现有法律自有处理办法。 如果仅造成医生极其轻微的人身伤害,或仅推了医生一下,并未造成明显伤害后果,这应该如何处理?公权力是否应该介入这类案件?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湖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医患关系有问题,但绝不允许暴力侵害。如果允许、宽容这种行为发生,最终受损的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通人民群众处于医患纠纷局外,他们的利益会最终受损吗?果真如此,那这类案件就不是普通民事案件,也极有必要对袭医辱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笔者认为,应该动态地看待暴力侵害医生的事件。这类事件在多次发生后,医生、医院和医学专业学生必然会作出反应,以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安全。这种反应产生的结果可能是显性的,也可能是隐性的;可能是近期的,也可能是远期的。 显性后果:优秀人才被推出这个行业 显性后果比较容易被社会所观察到。如暴力侵害医生的事件多次发生后,一些医院对医生在诊室座位进行了调整:从以前的背对着门到现在的迎门而坐。其目的在于对正在进入诊室的患者的致害可能进行预判,在需要的情形下,可以尽快作出防御性反应。一些医生开始在诊室中放置合法的防御器具,以在受侵害时作出防卫。 这种反应倒过来又说明,目前医生在心理上已经处于非常紧张的状态,很不平静。治病是一种对医生的心理状态有很高要求的科学研究活动,在极不平静的心理状态下,医生的这种研究活动就不可能做好,病人也不可能得到最佳医疗服务。 暴力袭医的行为如果不能得到抑制,以后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当笔者走进诊室时,首先会告诉医生,我是大学教授,您安心地为我看病,我绝对不会打你。这是我们看得见的一个改变。另一方面,面对全国各地不断发生的暴力袭医行为,一些优秀青年及其家长放弃了想进入医疗行业的念头。很显然,医疗服务需要精英,只有让最优秀的人才进入这个行业,才对大家的健康有利。但暴力袭医多次发生,把优秀人才推出了这个行业。从长远看,这必然表现为医生的平庸化,这显然对全民族的健康不利。 另外一个显性后果也可以被观察到。现在一些医院和医生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开始对病人进行选择,尽可能拒绝具有攻击性的、高风险的病人。理论上,如同出租车不能拒载一样,医生和医院在一般情形下也不能拒绝病人。但问题在于,如果某些病人被医院拒绝,法律能不能起作用?医院可以有很多的理由,比如没有床位了。如果有患者较真,想方设法获得真实床位的数据而导致这种借口不好用,那还有其他的理由,如这位医生这两天状态不太好。在这个理由之下,法律还能强迫医生对某个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吗?所以,法律对拒绝的进一步反应,只会导致情形趋于复杂。 隐性后果:提供更差而合法的服务 以上都是显性后果,一些不易或不能被民众观察到的隐性后果也可能存在,而往往更有害。袭医事件反复发生后,由于在这个行业中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医生有可能对患者提供更差的服务,而这种更差的服务绝大多数情形下是合法的,且不易被患者和社会所观察到,或者说很难衡量。 医疗服务与其他服务或商品买卖的根本差异在于,医疗服务的质量很难被准确测定,这就是社会对医生的伦理道德提出很高要求的根本原因。这意味着,在医疗活动中,单纯依靠法律的规制,不可能产生最佳的医疗服务。由于医疗服务质量不能准确测定的这一特性,除了法律约束外,必然还需要医生的道德去保证医疗的质量。所以,医疗服务质量的保障,并不仅仅是法律问题。 如果社会对袭医行为予以宽容,必然导致一些医生对这个行业失去信心,对病人产生负面看法,他们可能不再把医疗活动当作一种救死扶伤的神圣职业。在医疗活动中,医生可以选择对自己最小风险的医疗方案,但这不一定是病人所需要的最佳医疗服务,这种选择完全是合法的。熟悉医疗活动的人都知道,医生最小风险的选择与病人最佳服务的需求,在很多情形下存在巨大差异。 笔者曾经历过一个真实案例。某人的耳膜意外出现了小孔,医生试图用工具取出耳膜附近的血块,当病人表现出疼痛时,医生担心造成进一步损害而承担责任就停止了这种尝试;病人要求恢复其耳膜功能,医生说需要手术,先把耳朵后面切开,再把耳膜补起来。这种手术不仅痛苦,花费也不少。后来这位病人碰到另一位熟悉的医生。医生看后,认为做另一种小手术可能还能补救。于是,这位医生将鸡蛋里的膜放置于耳膜上,最后病人的耳膜功能居然恢复了,几块钱就解决了问题。如果一位医生对这个行业没有信心,对病人也没有信心,会用几块钱的方案来解决问题吗? 又如,阑尾炎术后早期需要下床活动,这可以减少肠粘连发生率,减少女性输卵管这一处于阑尾附近器官发炎的概率。这需要医院履行告知义务。但如果医生仅仅告知患者术后每天要下床活动,而不告知其不适度运动的后果,这也符合告知的一般要求,也算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病人给医生留下很多负面印象,医生会怎样把这一信息告知病人?实践中可能还有一些更隐蔽性的情形,比如医生做手术时,他可以把伤口切小一点,切浅一点,也可以把伤口切大一点,切深一点。这种情形病人能知道吗?事实上,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对行业没有信心的医生在工作中伤害人的能力比某个手里拿刀的人的伤害能力要强得多,伤害时机也要多得多。而这种伤害,法律很难作出反应。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法律不可能覆盖医疗活动的全过程,这不仅要求社会不能伤害医生,而且要求对医生有更多的尊重,以换取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不可缺席:公权力必须介入 为避免更严重的情形发生,对袭医辱医的行为不能宽容,必须严厉打击。有观点说,目前的医患纠纷很大程度上是由医疗体制造成的,如药价是政府定的;医生看病是一种高级的科研活动,其价值仅仅通过极低的挂号费来体现,明显不合理,等等。如果医疗体制改变了,现实中不好的医生就会越来越少。事实上,每个行业都有不好的人,问题是不能通过打人来解决问题。笔者认为,对袭医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辱医行为,也不能宽容。假如现有法律对这种行为的严厉处罚有障碍,那可以考虑修改法律。 袭医、辱医行为的严重后果显示了这是一种具有极强负外部性的行为,这种案件已经不是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和解,但这对消除影响远远不够,因此公权力的介入是必需的,这类案件也不宜以调解方式结案。一般而言,一种行为的负外部性越强,公权力就越有必要介入。以盗窃为例,为何法律禁止盗窃者与被盗者之间私了?其原因主要在于:盗窃行为产生了较多的私人成本和巨大的社会成本。如小区中某家被盗,会直接导致小区中较多家庭在防盗方面的大额投资,这种防御性支出在量上往往很大。私了虽然使直接受害者得到补偿,但不能消除其他居民的恐慌及因恐慌而带来的防盗投资。公权力的功能正是要消除这种负外部性。 在前述深圳市急救中心的案件中,面对记者采访,打人者王某说:“因一时冲动,打了医生一耳光,现在非常后悔,我向医生道歉。”我们看到,该事件以和解方式结案,打人者也希望事情尽早结束。问题在于,这一行为对医生和医院的影响会随着当事双方的和解而消除吗?众多医生对自身安全的忧虑是否也能随之消除?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就决定了这类案件的公共性、社会性,以及公权机构在任何情形下介入的必要性。 对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袭医、辱医行为,我们至少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中的行政拘留予以惩处,不能仅依据处理普通民事案件的思路机械地适用法律。对这类新出现的情形,执法者要高瞻远瞩,全面地看到这种行为的显性和隐性后果,现实和潜在后果,以及直接和间接后果。在这个问题上,我国较多的执法部门一直存在一种不当的倾向:重视显性后果,轻视隐性后果;重视近期后果,轻视远期后果;重视直接后果,轻视间接后果。这种倾向,实际上是公权力的缺位和对违法行为的过度宽容。这是急待改变的。作者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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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患者担心医院“不作为”,医生担心病人“闹事”,而“医强险”能否像“交强险”那样起到效果,全国的眼睛都在盯着将率先进行试点的深圳。从四川绵竹医生被殴打、广东潮州医生被“游行”,再到浙江温岭杀医事件,近年来,医患纠纷始终被置于风口浪尖。职业医闹的介入,更是令医患关系愈加脆弱不堪。近期,酝酿十年之久的深圳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医强险”)实质启动。金融投资报记者获悉,“深”版医强险将于6月率先试点,同时今年年底,有望在深圳所有公立医院全面铺开。作为化解医疗纠纷的润滑油,全国版“医强险”也被给予了更多的期待。面对“叫好不叫座”的瓶颈,业内人士就此出具了更多的“药方”。“医强险”转移赔付风险所谓“医强险”,即依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医疗机构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从而将其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医院与患者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的天价索赔要求常让医院不堪重负。强制医疗责任险,即“医强险”就能够在此时发挥更多的作用。深圳市卫计委从2004年就开始计划推出“医强险”,而直到近日,这个历经十年磨具的“亮剑”才终于迎来了具体的时刻表。据悉,这个医院“医强险”,拟参考汽车“交强险”模式,将赔付风险和压力转移至保险公司,缓解医院负担。目前,已经初步定于今年6月在深圳市15家医院开展试点,年底在市内公立医院全面铺开。此外,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推出医疗意外保险,逐步扩大医疗意外险覆盖面。按照此前流出的方案设计,“医强险”分为两部分:一是医疗机构的执业责任保险,保的是因医院管理过失责任造成的医疗损害,保费从医院医疗风险基金中划拨;二是医生执业责任保险,保的是因医师诊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损害责任,保费出资采取医疗机构和医生各出一部分的形式。中国医师协会和深圳医师协会将作为深圳“医强险”的共同投保人,全市医院和三万多名执业医师共同参保。不过,此次的详细方案显示,目前尚未涉及到医生执业责任保险,此次“深”版医强险由深圳市卫计委下属的深圳市医师协会直接参与投保,投保资金从医院的风险基金中拨付,被保险人则是各家医疗机构,即相当于深圳市医师协会投了团险。此外,在缴费额度方面,保险公司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测算保费,此次15家公立医院试点的首年保费初定为医院上年度医疗收入的2%-2.2%,约计2000万元,单次医疗事故最高保额为120万元,而总计最高保额达到1亿元,费率为20%。此后每年,保险费率将根据上年度的实际风险状况进行调整。据悉,此次方案将通过政府采购中心以招投标的形式选定保险公司承保,最快将于5月启动招标。有消息人士指出,太保财险、平安财险、人保财险极有可能参与此次招标。医患纠纷倒逼全国推行“深”版医强险的试水,更多的被视为了医强险全国化推行的信号灯。事实上,相关利好消息在今年频频传出。年初,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即表示把推进医疗责任保险试点放进今年工作重点,并称“医院应与保险公司共同设计些针对性较强、保障金额较充足的保险产品”;随后在“两会”期间,中国人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焰等政协委员们也纷纷为加大力度广泛推行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言献策,种种“迹象”都表明“医强险”将加速推进。来自国家卫计委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医疗机构门诊接待数量为73亿人次,发生医疗纠纷为7万件左右。市场化的保险制度,都在缓解医患矛盾的过程中,不可或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项关于“医强险”是否可以缓解医患关系的网络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2319名网友中,认为“有用”的为321人,而认为“无用”的则达到1445人。“保险始终是一种商业行为,如果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险费用肯定会转嫁到病人身上,最终会拉高医疗成本。而对意外的界定方面,保险公司可能并不具备这样的专业能力。”白领小路向记者表示了对于“医强险”的担忧。资料显示,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医疗责任保险试点。但时至今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有三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相关医疗责任保险,覆盖率仍不足10%。以重庆市为例,其自2011年起开始筹备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但截至去年末,全市28家医疗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没有一家进行实质性的投保。为何整体市场呈现“叫好不叫座”?有医院管理者坦言,“医强险”投入太高,一家三甲医院全年保费需70多万元,远远高于医院一年用于解决医疗纠纷的理赔费用。事实上,不仅是医疗机构参保积极性低,理赔程序复杂,医疗问题处理周期长;投保医院少,盈利低,保险机构承保积极性不高,易“流产”……这些,均为“医强险”带来了隐忧。为保证“医强险”顺利推行,第四军医大学校长赵铱民也提出了相关建议,他表示,政府可实施医疗责任保险补贴机制,采取“三方分担法”解决医疗责任保险投保资金问题;同时扩大医疗责任险种,放宽保险范围,优化理赔程序,解决保险种类单一、医疗机构投保积极性不高、赔付程序繁琐等问题。“我国目前保险产品的保费由各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测算,并没有中立的第三方精算机构。而这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医强险显然并不适用,为保证保费和赔偿额制定比例的科学性,应当由保监会设立精算师。此外,基于险种的专业性,对事故责任的鉴定最好也由第三方负责。”某保险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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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医生人数在过去10年增加了5万多人,可是许多地区还是医护人员严重不足,而且偏远地区的医师年龄多数逾50岁,年轻医生不愿下乡,可能后继无人。德国医师组织的数据显示,在1980年代,德国医师和人口的比例是每452个居民有1名医生,到了2013年的比例是每230个居民就有1名医生;不过,城乡间的差距很大,大城市区以汉堡为例,每151个居民就有1名医师,在布兰登堡邦就是276个居民才有1名医生。近年来德国也引进了更多外国医生,一些偏远地区的医院请不到德国医生,就只好靠外籍医生来服务乡里。10年前在德国行医的外国医生只有万人上下,现在已经增加到3万多人。德国联邦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过去20年德国女性医生年年增加,占全体医生的比例由1991年的34%增加到45%。许多女性医生为了兼顾家庭只担任半职工作,所以,也减少了医疗人力。(原文标题:德国医护人员城乡差距大 年轻医生不愿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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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沈晓初在“2014上海民生访谈”中表示,上海将试点在医疗机构内设立“第三方告知”机构,并通过推进完善协商调解、严格控制医疗质量和行为等途径,缓解医患矛盾。医患纠纷“调解优先”沈晓初透露:“目前上海的医患矛盾每年有6000-7000起。与此相比,上海每年的门诊人次是2.24亿,上海的住院人数每年是3000多万,上海的手术次数每年是150万,可以这样认为,整个上海的医患关系并没有到崩溃的程度。”对于医患关系的协调,沈晓初表示,互相协商作为主要的协调方式。目前上海建立了人民调解的机制,今年3月1日《上海市医患纠纷规章调解办法》正式实施,强调解决医患纠纷“调解优先”,对伤害医务人员等行为明确公安部门依法及时采取处置。这个调解委员会不隶属任何一个行政部门,同时这个调解委员会调解时间是30天,整个调解是免费的。据介绍,在医调委的人员中有不在职的医生、法官、检察官、法律工作者,还建立了专家咨询组。当然,还有司法途径。不再让医患直接谈钱较高的诊疗费用往往导致更高的效果期待,也从一个侧面催生激化了医患矛盾。沈晓初表示:“医患关系为何‘难处’?除了诊疗行为外,还有技术、经济、法律等复杂因素,其中经济因素特别容易导致矛盾产生,又恰恰不应该是医生和患者之间本应有的问题。”据悉,上海还将在医疗机构内试点设立“第三方告知”机构,请社会组织开展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社工、医保人员、非患者所属科室专家等与患者进行经济方面的沟通,包括经济承受能力、不同档次床位的报销和选择等,接受诊疗过程中涉及经济方面的咨询。沈晓初说:“不再让医生和病人直接谈论钱的问题。”沈晓初表示,医患应该是一个团结一致和疾病作斗争的关系。传统的医患关系应该是医生主导的、有充分的信任和关怀。但医患两者之间,涉及医疗技术、经济利益选择、风险告知等严谨的法律条款,任何一个点处理不好就会变成医患矛盾。医师护士进行积分管理今年,上海将对医疗美容、医疗广告、医疗技术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整治。沈晓初透露,现在医疗机构和驾驶证一样每年评分,如果12分扣完这个医疗机构是要停业,再不改进要吊销。每年都有10多家医疗机构受到扣分乃至停业整顿、注销执照等处罚,受到处理的医务人员在150人以上。在昨天召开的“2014年上海市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明确表示,本市今年将启动医师、护士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对于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医师、护士,将注销其执业证书,建立医师、护士退出机制。同时,上海将探索门急诊医药费用、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抗菌药应用比例、专家人均诊疗人次等医疗服务监管相关指标向社会公开。今年,上海将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控,遇到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处置不利的,将给予严厉处理,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以及发现医疗行为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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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办诊所奔波了近一年的网络红人“急诊科女超人于莺”日前透露自己的最新动态,已经与一家诊所签署了合作协议,将合伙开办诊所。对于于莺的难题,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钟东波昨天表示,本市有望调整私人诊所审批程序,降低私人诊所审批标准,不再限制区域私人诊所数量和私人诊所间的距离。 现状 申办诊所耗时一年 去年6月,网络红人“急诊科女超人于莺”从供职了十几年的协和医院辞职,开始了将近一年的私人诊所申办之路,她当时的理想是,在北京较好的地段开一间200平方米的全科诊所,但申请手续卡在了“卫生资源规划上”。为此她曾几次选址,但是申请交上去后,得到的回答总是“我们这里的卫生资源配置已经满了”。在今年北京两会上,于莺还委托媒体朋友把自己办诊所的难处带到会上咨询,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不论在自己的微博里还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于莺都忍不住吐槽“办诊所真难”。前天她终于在微博上透露了开办诊所最新进展:“终于签署了诊所合作协议,换个方法换个方向,继续顽固地奔在开诊所的路上。”据了解,于莺所称的“换个方法”是指放弃独立开办诊所的初衷,找了一个合伙人合办诊所。 此前于莺曾知难而退,考虑过把自己的诊所开到北京周边的省份,比如内蒙古等地,差点“败走北京”,但考察的结果是,还是北京的医疗市场大。所以最终她决定:“诊所还是要开在北京。” 新政 市卫计委给办私人诊所“松绑” 对于莺办诊所难的遭遇,钟东波昨天表示,目前本市各区县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区医疗机构规划”,以防止医疗资源分配不均。但今后这一情况将有望得到改变。据介绍,本市计划对申办大型医院和私人诊所两种情况区别对待,调整私人诊所审批程序,取消对私人诊所的数量管制和诊所间的距离管制。 钟东波介绍,目前私人诊所的审批、管理在各区县卫生局,他们对诊所布局标准各不相同,但又大同小异,“比如几百米之内不能开设两家诊所等。”钟东波认为,对私人诊所的面积要求也应该松绑。“比如一栋大厦里设立多个私人诊所没什么不可以,”钟东波说,“私人诊所扎堆儿,患者选择机会还多呢,另外私人诊所面积不一定非得达到40平方米以上。”钟东波说,上述措施将能大大降低私人诊所的申办难度和运营成本。 他同时表示,在降低私人诊所开办门槛的同时,将对私人诊所的最核心部分——医生加强监管,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将被吊证,诊所将被吊照。 对于市卫计委将会降低私人诊所审批门槛,于莺听罢比较平静,她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谨慎地评论说:“应该是个好事吧。” 举措 考虑将私人诊所纳入医保报销 钟东波介绍,市卫计委有五方面的措施扶持社会办医。首先是统一申办条件和申办标准,提高审批效率。现在虽然可以网上申报,但是还有现场确认环节。未来市卫计委将缩短现场申办时间。其次是对私人诊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批把关,在对私人诊所放松管制的同时,还要依法对诊所医生进行严格监管。第三是争取开放私人诊所服务市场,考虑将私人诊所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政府购买私人诊所服务。第四是采取行业激励政策,对私人办康复诊院、护理院等给予财政补助、免税等优惠政策。最后是本市将建临床检验中心。钟东波说,“私人诊所不用小而全”,私人医生核心功能在于诊断和治疗。本市计划建立临床检验中心,承担私人诊所的临床化验环节,为私人诊所、门诊部等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配套支撑条件。 原标题为 北京:开办私人诊所门槛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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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涌现的第三方医患纠纷调处机构为解决医患矛盾、缓和医患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不要政府出资、具有公益性质的民间第三方调处机构也在北京出现。法学界人士认为,末端治理固然重要,当务之急是推进应有的立法,明确在医疗体系中相关机构的权利义务分配。北京市8家公立医院牵手民间第三方机构调处医患纠纷4月10日,北京首家医患纠纷调处NGO组织----京翰医患纠纷调解与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丰台区医学会签署医患关系协作处理协议,并与区内8家医疗机构启动合作,将中心作为本医院解决医疗纠纷的常规调解渠道。丰台区的一组数据能很好地反映出北京医疗资源紧张的现实。丰台区常住人口230万,户籍人口140万。区域内有4家三级医院,其中1家传染病医院、1家康复医院;二级医院有6家。此次民间组织与医院的合作离不开丰台区卫生局的推动。丰台区卫生局副局长肖立新表示:“医患和谐并非一日之功,需要各方努力。这种合作有助于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北京市丰台区医学会从2002年开始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2年来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共完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41例,这其中最终被定性为各级医疗事故的仅11例,不足5%。丰台区医学会主任李志新认为,在现有纠纷处理渠道内,往往由于过度强调技术,忽略了患方的心理感受及其他各种伤害、损失,导致患方大多对鉴定结论不满意。部分患者在不懂医、不懂法的情况下盲目走上了法律诉讼的漫漫长路,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及其他社会资源的浪费,也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实践证明,面对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医患双方都希望有更多的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渠道维护各自的合法权利,维护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使本不丰富的医疗资源得到优化利用,最终造福广大患者。”民间第三方医患纠纷调处机制更具公益性和独特性据了解,目前,各地医患纠纷调解主要有4类渠道:医院内部的医患纠纷处置机构、司法与卫生行政机关联合成立的医调委、司法机关下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医院内部的处置机构、人民调解和法院诉讼,这些传统渠道调解医患纠纷,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近年来随着医患矛盾的多发,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倡导下,各地陆续成立了“医调委”,作为独立于医院和患者双方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这些机构普遍由行政部门牵头,政府出资,定编制、定办公地点,给予相对稳定的经济保障。京翰中心这种资金来自于民间、不占政府编制的民间第三方机构,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业内人士认为,其区别于以上4种渠道,除了专业性和高效外,最大的特点是公益性和独立性。作为北京首家医患纠纷调解NGO组织,京翰医患纠纷调解与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13年11月,是以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医药事业部为基础,由专业从事涉医药类法律业务的律师和具有法律、医学、管理方面知识的专家、学者和相关领域的志愿者组成的具有公益性的民间组织。目标是缓和医患矛盾,积极引导医患双方合法维权。中心开展日常咨询、医患纠纷调处、医患关系学术研究等层面工作。中心主任张文生律师表示,中心自成立以来,接受日常咨询200余件,其中电话咨询120余件,见面咨询80余件。中心即将在北京市丰台区慈善基金会设立冠名专项公益基金,解决经费的长期来源。中心创立的提议人之一,北京市丰台区政协常委王德文认为,京翰医患纠纷调解与法律援助中心,既不增加政府行政性支出,又独立于体制内的4种渠道,同时在制度设计上有监督机制,是一种创新。出席签约仪式的丰台区司法局副局长肖斌表示:“中心的成立具有开拓创新意义。中心的民间第三方身份有利于为患方、医方、相关行政机关服务时保持客观中立,切实发挥法律作用。”从前端尽快完善医疗相关立法从事卫生立法研究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董文勇教授认为,医患矛盾是社会矛盾在医患领域的表现。第三方调处这种末端治理手段非常有必要,但是体制的改善分量更重。如果建立很好的法律制度,对医患的权力进行合理的划分,进行风险的制度防范,一旦出现矛盾,就能够合理、有效地解决这种矛盾。如果前端没有很好地规范,就会源源不断地产生矛盾,并把大量的矛盾抛给了下游,产生诉讼和调解,甚至导致后端的处置缺乏效率甚至无效。“当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立法非常滞后,现有法律多数是关注公共卫生的,在医疗服务立法方面十分欠缺,医疗纠纷多发与此有很大关系,比如现有法律不足以规范卫生人员的行为,目前仅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但是这两部法律对医患服务双方的权利规范非常有限。应该尽快制定医疗服务法,规定常规医疗服务行为和紧急医疗服务行为。董文勇强调,当前最重要的,是卫生基本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基本法框定政府与医疗机构的关系、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关系、政府与医务人员的关系、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关系,以及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等不同层面、不同环节的关系,从框架上、基础上、宏观环境上为改善医患关系奠定基础。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民间和官方的共同努力,医疗纠纷问题未来才能够减少,整个医疗体系才能够实现一个善治的局面。(原文标题:具有公益性的医患纠纷调处NGO组织在京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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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本市户籍居民平均期望寿命已达81.5岁;因癌症、心脑血管病死亡人数在总死亡比例中占据了七成以上;去年全年看病人次突破了两亿;今后,本市要将公立医院内的特需服务比例严格控制在10%以内……昨日,市卫生计生委对外发布了2013年北京市卫生统计公报,一系列关于居民健康及本市医疗机构发展的数据向社会公示。 关键词 寿命 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81.5岁 国际上一般用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人均期望寿命反映居民的健康状况。此次,公报数据显示,2013年本市户籍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81.5岁,较2012年增加0.16岁;常住居民孕产妇死亡率9.24/10万,婴儿死亡率为2.02%。,继续保持较好水平。 去年全市居民前五位死因疾病依次为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这五类死亡已占全部死因的近九成。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增加迅猛,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已成为居民主要健康威胁。癌症、心脑血管病占总死亡比例达到73%。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传染性疾病死因已降至第十位,但在传染病中,病毒性肝炎和肺结核报告发病率和报告死亡率均在前五位,传染病对城乡居民健康的严重危害仍不能忽视。 此外,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加、环境污染和食品卫生带来的健康威胁、国内外安全稳定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都使得北京作为特大型城市面临的公共卫生风险将持续增加。 关键词 诊疗人数 看病人次破两亿远超医护增速 2013年,全市医疗机构(含诊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诊疗人次数达20491.9万人次,较2012年增长10.9%,居民平均就诊次数由上年的8.9次,增加到2013年的9.7次。出院人数达245.6万人次,较2012年增长8.3%,居民年住院率由上年的11.0%,增加到2013年的11.6%。 市卫计委表示,医疗服务量的大幅增长,说明居民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释放,以及人口的增长导致的需求增加。 相比就医需求的大幅增长,医护人员的增速显然已经“跟不上趟”。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卫生人员数为29.4万人,仅比2012年增长了6.3%。 然而,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全市医疗机构(不含精神病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为11.0日,却比上年减少了0.2天,市卫计委认为,这说明全市医院在住院服务量不断增加的压力下,进一步优化了住院服务流程,提高了住院服务效率。 市卫计委副主任钟东波表示,目前,新型医疗服务体系雏形逐步形成。全市部分三级医院开始建立医联体,一方面降低了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提高了病床周转,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基层社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工作量和运行效率。 关键词 统筹京津冀 来京患者河北人占四分之一 2013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比上年增加10.7%,出院人数同比增加9.2%,而在资源配置方面,全市机构数五年来同比增加仅1.5%,卫生人员增加 4.0%,实有床位增加3.9%。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从上年的10.3人次,增加到2013年的10.8人次。 钟东波说,随着人口老龄化、外来人口入京就医以及医疗保障覆盖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就医需求持续增长,首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所面临的压力仍在不断增加。未来,仍需进一步统筹调整京津冀医疗资源布局,加强对口支援。 谈到京津冀协调发展,钟东波表示,目前在北京就医的外地病人占了很大一部分,比如协和比例为60%,专科医院还会更高,由于各省医疗服务水平的差距大,使得病人都跑来北京就医,所以现在卫生相关部门正在研究举措,让医疗水平均等化,减少患者来京就诊的必要性。如北京儿童医院成立的儿童医院集团,就是让病人就近看病。此外,相关部门曾调研发现,外地来京就医的病人大部分来自辽宁、山西等周边5个省份,占到56%,其中河北人数最多,占到四分之一,所以今后将加强合作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把更多国家医学中心建立在其他省市,如天津血液病医院等,以此来分解北京就医压力。 关键词 医药费 门诊病人次均药费393.3元 “公报”显示,去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393.3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18495.9元,去除物价上涨因素,与上年同期比较分别上升5.1%和3.7%。均低于同期全市人均GDP5.6%的增速。 另据了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155.3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5433.9元,与2012年同期比较分别上升0.9%和12.1% 。其中社区住院费用增加的原因与分层就医、社区加强康复护理、患者疾病构成变化、住院时间延长有关。 2013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的药费占医药费用的比重分别为62.1%和33.8%,同比均下降了3.1个百分点。市卫计委解释,全市医疗费用药占比的显著下降,一方面与部分医院实施医药分开政策有关,另一方面与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本药物管理,控制抗生素使用有一定关系。 关键词 特需服务 各大医院特需服务不超10% 钟东波坦言,卫生资源调整核心主要在于区域布局、结构和就医秩序,“让老百姓在合适的地方得到合适的服务照顾。让卫生资源随着人口走,配置更匹配,形成社区网络化体系,在人口新增地区保证15-30分钟得到社区服务。促进大医院举办分院托管,鼓励建立区域医疗中心,让郊区居民在当地就可以看上病,不用再跑到城里。”据介绍,2013年,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等多个郊区或新城的医院设置工作已启动和推进,通州潞河医院等6家郊区医院及北京玛丽妇婴医院等多家社会资本办医院分别被评为三级、二级医院。 钟东波介绍说,目前要发展康复医疗体系和社会办医,分流公立医院的特需服务,提供更多的基本医疗。同时,通过医保的调整和医联体的建立,来缓解三级医院的压力。 钟东波表示,今年北京已提出进一步控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先将各大医院提供的特需服务比例严格控制在规定的10%以内,之后再进一步压缩。各大医院压缩“特需”的情况,将作为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指标,纳入医院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和医院评审挂钩。 针对开办大量的医疗诊所,把老百姓吸引到基层,钟东波建议,要放开私人诊所的审批条件,使审批程序简化、更快,部门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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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收入低、压力大、没尊严等问题导致医护人才逐渐流失。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主题为“医患关系”大家谈的羊城论坛上,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席教授陈镜合现身说法称,自己今年77岁,每次出门诊都超时工作,一小时得看20个病人。 广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医改,政府加大对医疗的投入,下一步医改的方向就是要使公立医院尽可能公益化,不需要以药养医,“让医护人员过得有尊严”。 焦 点 1 医闹事件宗数逐年下降 昨日的羊城论坛吸引了众多市民和医务工作者参加,现场座无虚席。 “我83岁的母亲得了晚期胃癌,在某三甲大医院接受手术,手术后才知道还给病人做了卵巢等方面的手术”、“妻子因为右侧乳房肿块诊断是乳腺癌,在一家三甲医院动了切除手术,距离第一次手术29年后调出病历才知道当年查出的并不是恶性肿瘤”……有多位市民手拿材料,谈起自身遭遇时声泪俱下。 医疗纠纷发生后,市民应该怎么办?广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唐小平介绍说,在广州遇到医疗纠纷,目前可以通过四大途径解决:双方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 广州市司法局副巡视员鲁义华透露,广州将成立由政府主导的市级医调委,待广州市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出台后,“马上推进这项工作”。 广东省医调委主任王辉介绍,医调委的介入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省医调委成立三年多以来,光是广州地区处理的案例2011年是265起,2012年是498起,2013年是488起,而2014年第一季度就已经有220起。而随着医调委处理个案的上升,广州的医闹事件宗数逐年下降:从2011年的每年超过100多起,到2012年的70多起,2013年的40多起,2014年第一季度到目前为止只有9起。” 一位广州市中院的法官起身说,医疗纠纷给人的感觉越来越多,但是经过调研发现,近几年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其实是在下降的,“平均1万宗诊疗个案中仅有不到两宗医疗纠纷发生”。她指出,医疗纠纷防范要在知情了解的基础上建立信任,医院和医生有义务将每一个诊疗的方案、过程和结果都如实、详细、充分地告知患者。 焦 点 2 有病人带着质疑心态看待治疗 病人和家属诉苦投诉医疗纠纷,有不少医生则现场感叹:医生难当。 “医生和病人应该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大家共同的敌人是疾病。”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席教授陈镜合说。 陈镜合自己都觉得很矛盾:“看病看得快了,又跟病人没有什么沟通,看得慢了,病人又抱怨自己等了很多个钟头。拿药、检查都要大排长龙,等了四个钟头,看病就看两三分钟。这么短的时间,医生和病人怎么可能沟通得好?”陈镜合说,医生和患者没有充分的时间好好沟通,是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突出的重要原因。 陈镜合坦言,自己今年77岁了,每次出诊都超时工作,不是从上午七点多看病看到下午两点多,就是从下午两点多看到晚上七点多。“住院医生更痛苦,连假期都没有。” “现在老说医生喜欢开检查,但这是因为我们在碰到纠纷的时候需要拿出证据来保护自己。”有医院负责人说。 “说到检查,病人都担心会不会过度检查,但是面对生命我们不能马虎。”陈镜合深有感触说。 “病人都希望花最少的钱治好病,我们每天要和病人解释不同方案花费和效果的不同,为什么要做这个检查、要花多少钱,有病人能理解,但是有些人则带着质疑的心态来看待。”有来自临床一线的医生表示,病人的不理解和不信任,让不少人觉得做医生很没有尊严。 医生收入不高,也使得人才流失的状况出现。“现在我们医院招的年轻医生,本科毕业的,每月工资两三千元,硕士毕业的,不到四千元,博士毕业的,不到五千元。这样的收入水平,很多年轻人觉得和自己的付出不成正比,有不少人转行。”陈镜合说,100多万人通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但有40万人没有注册。也就是说,这40万人都没有选择从事医疗行业。 焦 点 3 公立医院尽可能公益化 “以药养医”的问题再度引发关注。有市民提出这样的问题: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会不会太少?广州的医院一年能赚多少钱? 陈镜合指出,公立医院要靠门诊量来维持运作,医生也要靠开药和开检查来养家活口,公立医院里充斥着大量的市场化经营行为,公益性根本无从谈起。 唐小平表示,目前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大概只占GDP总量的5%,这个数字在一般国家是8%—9%,在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是18%。就广州的情况来说,政府每年的投入只占公立医院支出的15%。唐小平以广州一传染病医院为例说,每年支出2亿多元,政府投入大概有4000多万元,其余大部分要靠收费来发工资、发奖金。 他表示,下一步医改的方向就是要使公立医院尽可能公益化,不需要以药养医,“让医护人员过得有尊严”。 唐小平透露,目前广州正在制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方案,目的就是要让病人分流到基层医院,减轻大医院压力。他还表示,广州将出台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正在制定具体办法。 南方日报记者 郑佳欣 医院扩容升级 迎生育潮 部分公立医院设VIP套间3000元一天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曹斯 通讯员/周密)“单独两孩”政策已放开,面对可能出现的生育小高峰,笔者日前获悉,广州的不少医院已完成了“转型升级”,扩充病房,并为孕产妇提供特色服务;不仅如此,一些公立医院还设置了VIP套间,入院孕产妇可以在病房生产、休息和调养身体。不过,这些套间的价格也是五星级的,每天费用要3000元左右。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妇产科主任何平告诉记者,过去,孕妇大多自己挺着大肚子挤公交到医院,而现在的准妈妈超八成有老公或家属陪伴。“准妈妈都更懂得爱惜自己了,这也说明他们的需求越来越高,医院要升级改造才能更好满足需求。”何平表示,为更好地满足需求,年分娩量居广州第一的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包括广州市妇婴医院和广州市儿童医院)特设了门诊、产前、产房、产后一体化服务,独立产房的设置也更好地保护了隐私。 记者还了解到,一些妇产专科医院也开设了“五星级”VIP特需病房,孕妇可自由选择手术医师一对一的服务,有无痛分娩和产后止痛服务;生完后独立套间会“变成”可休养和会客的房间,接下来的母婴护理、营养饮食、新生儿游泳等内容都是在套间里进行。 据悉,套间的价格在3000元到5000元一天。价格虽是“五星级”的,但记者了解到,它们也受不少家庭的欢迎,如广州市妇婴医院新改造的VIP套间入住率已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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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医疗责任事故是刑事诉讼启动和裁判的重要依据;技术事故是民事诉讼启动和裁判的重要依据。鉴定结论往往被司法实务界奉为“科学的裁判”。可见,医疗事故鉴定意见对司法裁判影响力之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也未将医疗事故鉴定纳入司法鉴定管理范围。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这与需要运用医疗事故鉴定来维护公民生命健康和财产等重要权利的民事、刑事法律很不匹配。从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看,医疗事故鉴定也不在司法鉴定范围。笔者认为,将医疗事故鉴定游离于司法鉴定体系之外的设置和定位,在立法上欠缺严谨,减少了对鉴定人员必要而严格的职业约束,很容易滋生腐败。而且,现有医疗事故启动程序设置也不合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和《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第20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是“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亦即,发生医疗事故后,要么等待卫生行政部门移送鉴定,要么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第一种方式,卫生行政部门很可能因为部门利益而迟迟不予移送鉴定,纠纷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第二种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由法院指定鉴定有一定进步,但该法条有条件限制,即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试想,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怎么可能心平气和地要求和医方一起“共同”委托鉴定?在没有中立的权威机构监督下,患方又何以信任由同带一个“医”字的医学会进行鉴定?而作为一方当事人,患方又无权单独启动鉴定。这样,一旦卫生行政部门不移送鉴定而当事人双方又达不成一致,患方将丧失必要而正当的救济途径。当前,应当取消现行医学会鉴定模式。由立法机关出台相应的司法鉴定法,将医疗事故鉴定统一纳入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在全国医疗系统内遴选具备较深造诣的医疗技术专家,让其脱离原医疗单位,充实到现有司法鉴定机构中专门从事医疗事故鉴定。公安机关或法院可以依据患方申请,经过必要的审查,作出是否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决(裁)定。这一设想的可行性在于,医疗事故鉴定已有多年实践,积累了不少值得借鉴的教训。将医疗事故鉴定纳入司法鉴定体系,能有效切断鉴定人员对医疗机构的人身依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自我鉴定”问题。并且,为保障鉴定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应当对司法鉴定人员参照医疗技术人员管理模式,实行职称评定并享受高于同类医疗技术职称的优厚待遇。而即将启动的新一轮司法改革,为这一新型管理模式的建立带来了的现实可能。